发布时间:2026-10-22 11:15:51 分类:营销学堂

依据《民法典》、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以及最高法食品纠纷司法解释: 消费者主张食用食品造成身体损伤,需要自行举证两个关键点: ① 食品本身不合格、变质; ② 自身身体不适,是食用这款食品直接导致。 只有两项证据齐全,商家才需要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;证据不充分,损害因果关系无法认定,商家无需赔付。



如果投诉人能够拿出完整有效的证据,证明损伤确实由我方食品造成:按照法院判决结果依法赔付; 如果投诉人举证不能、拿不出有效因果证据:坚持拒绝调解、拒绝赔偿、拒绝退货。

Q:顾客说吃了拉肚子,是不是商家就要赔钱? A:不是。必须证明食品不合格 + 不适和食品有直接因果关系,举证责任在投诉方。 Q:产品有检测合格报告,是不是就一定不用赔? A:合格报告是重要证据,但是对方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食用该产品致病,依然需要依法承担责任。 Q:市场监管调解的时候,我可以直接拒绝调解吗? A:可以,调解属于自愿,商家有权拒绝调解,最终以司法判决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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